DOT架構,是美國交通運輸部(United Stated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縮寫,總部位於華盛頓。為美國政府的職能部門之ㄧ,主要是發展和調和與交通和運輸相關的法規,以滿足環境和國防的需要;同時交通運輸部也是聯邦政府中的一個基礎部門,擔負著制訂和管理有關政策等項目,作為保護並提高交通運輸系统服務的安全、適當及有效性。交通部的組織機構龐大,職能部門繁多,涉及各個領域的事務,下設聯邦公路管理局、鐵路運輸管理局、聯邦航空管理局、海運管理局、總檢察官辦公室等共計13個部門。
AMECA 沿革,其前身是AAMVA(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otor Vehicle Administrators),為一個非營利的州際組織(Inter-State Agencies),是美國及加拿大境內各項汽車法規方面的施行與行政管理,同時也是一個聯繫製造者、政府與實驗室的第三機構,主要負責調和美國各州及加拿大各省間車輛法規的相互認可程序;因為在美國境內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皆有制定車輛相關法令的立法權,但基於聯邦大法優於州政府法令,因此需要藉由AAMVA來調和聯邦與各州政府之間與車輛有關的法令認可問題;自1995年1月1日起,有關產品認可事務,均由AMECA公司負責。
AMECA 權責,主要負責提供車輛安全装置的符合性認證服務,對於符合美國車輛相關法規測試的產品授予證明書;AMECA 本身並無實驗室,而是將各項車輛安全性產品或裝置委由經過AMECA 認可的檢測機構或實驗室依據法規要求執行測試;若產品或裝置符合法規一致性要求者,由檢測機構或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寄送至AMECA,報告經審核完成後,AMECA 將核發產品一致性證明書 (Notice of Equipment Compliance),並將該項產品公開登錄在AMECA 網站供消費者查詢。
AMECA 證明書效期,由AMECA核發的產品一致性證明書 (Notice of Equipment Compliance)有效期限為三年,當效期失效後,若該項產品或裝置欲繼續在北美境內銷售者,必須重新執行測試。
可見光實驗室取得AMECA 符合性認證項目,
FMVSS 571.108 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 (No. 108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FMVSS 571. 111 後視鏡
SAE車輛燈具法規
CPSC Part 1512 腳踏車反光片
比利時AVI (可見光實驗室歐洲夥伴)取得AMECA 符合性認可項目,
FMVSS 571.205 安全玻璃材料
FMVSS 108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108) 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 108號“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
FMVSS 108 定義,為聯邦(CFR)機動車輛安全標準之ㄧ,編列於CFR 49, Part 571.108中,針對美國市場境內銷售的機動車輛所必須安裝的燈具,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進行規範。